第六十九條 (屬于生存不明人的權利)在權利發(fā)生時,其應歸屬的人的生存于不能證明場合,不論何人,不得以生存不明的名義主張權利。第七十條 (生存不明人有權取得的遺產)繼承開始時,如生存不明人享有全部或一部權利,該繼承的 (共 564 字) [閱讀本文] >>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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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第六十九條 (屬于生存不明人的權利)在權利發(fā)生時,其應歸屬的人的生存于不能證明場合,不論何人,不得以生存不明的名義主張權利。第七十條 (生存不明人有權取得的遺產)繼承開始時,如生存不明人享有全部或一部權利,該繼承的 (共 564 字) [閱讀本文] >>